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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标签纸的种类有哪些?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2-10-10 08:58:50

国外对二维条码技术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二维条码符号表示技术研究方面,已研制出多种码制,常见的有PDF417,QRCode,Code49,Code16K,CodeOne等。这些二维条码的密度都比传统的一维条码有了较大的提高,如PDF417的信息密度是一维条码Code39的20多倍。在二维条码标准化研究方面,国际自动识别制造商协会(AIM)、美国标准化协会(ANSI)已完成了PDF417,QRCode,Code49,Code16K,CodeOne等码制的符号标准。新成立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第1联合委员会的第31分委员会,即条码自动识别技术委员会(ISO/IEC/JTC1/SC31),已制定了QRCode的国际标准(ISO/IEC18004:2000《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号技术规范——QR码),起草了PDF417,Code16K,DataMatrix,MaxiCode等二维条码的ISO/IEC标准草案。在二维条码设备开发研制、生产方面,美国、日本等国的设备制造商生产的识读设备、符号生成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各类二维条码应用系统。

二维条码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存储、传递和识别技术,自诞生之日起就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关注。美国、德国、日本、墨西哥、埃及、哥伦比亚、巴西、新加坡、菲律宾、南非、加拿大等国,不仅已将二维条码技术应用于公安、外交、军事等部门对各类证件的管理,而且也将二维条码应用于海关、税务等部门对各类报表和票据的管理,商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商品及货物运输的管理,邮政部门对邮政包裹的管理,工业生产领域对工业生产线的自动化管理。

我国对二维条码技术的研究开始于1993年。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几种常用的二维条码PDF417,QRCode,DataMatrix,MaxiCode,Code49,Code16K,CodeOne的技术规范进行了翻译和跟踪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国内对二维条码这一新技术的需求与日俱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二维要码技术的研究不断深入。在消化国外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两个二维条码的国家标准:GB/T17172-1997《四一七条码》,GB/T18284-2000《快速响应矩阵码》。

为使二维条码技术能够在我国的证照管理领域得到应用,在国外应用软件平台的基础上,中心开发了人像照片和指纹数据压缩软件。二维条码技术已在我国的汽车行业自动化生产线、医疗急救服务卡、涉外专利案件收费、珠宝玉石饰品管理及银行汇票上得到了应用;1999年3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第九届三次全体会议和全国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期间,在随行人员证件、记者证、旁听证上成功地应用了二维条码技术,引起了与会代表和新闻界的极大关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已将二维条码应用在特别行政区的护照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商业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代码、非零售商品代码、物流单元代码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第七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和物流单元管理时使用商品条码;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出口有预包装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前款第(一)、(二)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8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生产前款第(三)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9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可以通过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包括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第十九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包括制作商品条码原版胶片,下同)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查验、复印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登记证书号码。委托人不能提供证书的,不得承印。复印、登记资料应当保存二年以上。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不得向非委托人提供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的印刷及所需原版胶片的制作,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四条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商品条码的厂商,应当及时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对所经销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应当进行查验,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企业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码。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实施产品质量责任跟踪和追溯。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检查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物品编码分支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变更、续展的;(二)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变更、续展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三)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其中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条附则第三十五条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条形码申请、二维码、一维码都成了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物。最近,新物种无人便利店的出现,把物品智能识别和RFID技术推到风口浪尖。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应用推广部主任孔洪亮表示,目前条码占绝对优势,智能识别和RFID技术,短时间内无法撼动条码的地位。

RFID和智能识别的“弱点”

RFID技术目前应用越来越广泛,在一些零售场景,如迪卡侬、茵曼等服装店应用广泛。供应链端,RFID也能解决高效透明的问题,RFID增速十分明显。但是,RFID芯片也有弱点,第一,成本相对高,每个0.3-0.4元,不利于大面积推广。第二、技术上液体、金属对RFID有干扰,去除干扰的芯片价格更昂贵。

AI视觉识别技术,在无人便利店场景中被提及很多,如谷歌、简24、和深兰科技都应用视觉识别技术,帮助客户购买和结算。但是孔洪亮指出,它目前只是满足了“酷炫”的需要,使用成本更加高,而且在物流和生产场景视觉识别技术还没有太多应用。另外,无人便利店占到整体商业的比例非常低,是比较小众场景。

“RFID和AI视觉识别技术,目前处于初级阶段,作为编码的智能化切入点还为时尚早。”孔洪亮说。

条码暂时无法撼动

“现在条码在整个产业链中,占比超过了90%。”孔洪亮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成本优势。我们在大多数商品中都能看到条码,因为条码是批量印刷的,几乎零成本。

RFID和智能识别给人们带来了一种危机感,大家感觉新技术马上迭代,淘汰旧的技术。孔洪亮认为,短期内不现实。

不同消费群体,有不同的服务场景。例如,新媒体的出现并迅猛发展,但是报纸等传统媒体依然存在。条码价格优势还很明显。至少三五年内,我们还看不到其他技术迅速崛起,并取代条码。

经过拼命的扩张后,电商企业逐渐认识到条码管理的重要性,数据的标准化都离不开这个统一的编码。”孔洪亮说。据了解,阿里、京东、eBay、百度、360等都和编码中心合作,共同推进电商产品的规范管理。

条码标签纸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广泛应用的,很多行业都应用得到,现在就由专家-为读者朋友介绍一下条码标签纸、不干胶标签纸的种类及材质分类:

1、纸类标签的种类:超市零售、服装吊牌、物流标签、商品标签、铁路车票、药品标产品印刷或条码打印。

2、合成纸与塑胶标签的种类:电子零件、手机、电池、电器产品、化学产品、户外广告、汽车零件、纺织品印刷或条码打印。

3、特种标签的种类:冷冻保鲜食品、净化间、产品防拆、名牌产品高温伪标签印刷或条码打印。

4、标签纸材质分类:铜版纸标签、PET高级标签纸、PVC高级标签纸和热敏纸(1)铜版纸标签:铜版纸是条码打印机常用的材质,其厚度一般在80g左右。广泛应用于超市、库存管理、服装吊牌、工业生产流水线等等铜版纸标签用量较多的地方。

以View条码标签多年销售的情况来看,在中外各种品牌中美国艾利纸,日本王子纸的用户反映最好,特别是美国艾利铜版标签纸性能最好,其白色超平滑无涂料纸,是热转印打印的优良基础材料。(2)PET高级标签纸:PET是聚脂薄膜的英文缩写,实际它是一种高分子材料。PET具有较好硬脆性,其颜色常见的有亚银、亚白、亮白等几种。按厚度分有25番(1番=1um)、50番、75番等规格,这与厂家的实际要求有关。由于PET优良的介质性能,具有良好的防污、防刮、耐高温等性能,它被广泛应用于多种特殊场合,如手机电池、电脑显示器、空调压缩机等。另外,PET纸具有较好的天然可降解性,已日益引起生产厂家的重视。(3)PVC高级标签纸:PVC是乙烯基的英文缩写,它也是一种高分子材料,常见的颜色有亚白、珍珠白。PVC与PET性能接近,它比PET具备良好的柔韧性,手感绵软,常被应用于珠宝、首饰、钟表、电子业、金属业等一些高档场合。但是PVC的降解性较差,对环境保护有负面的影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开始着手研制这方面的替代产品。(4)热敏纸:经过高热敏性热敏涂层处理的纸材,高敏感度的面材可适用低电压打印头,因而对打印头的磨损极小。热敏纸是专门用于电子称,收银机内的一种热打纸,测试热敏纸最简单的方法:用指甲用力在纸上划过,会留下一道黑色的划痕。热敏纸适用于冷库,冷柜等货架签上,其尺寸大多固定在40mmX60mm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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