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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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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产品条形码需要哪些资料?
一、申请产品条形码需要哪些资料,申请条形码扫描出价格流程,商品条码注册多少钱?我需要条形码才能在线销售吗?尽管没有法律规定您必须拥有条形码,但是大多数零售商和发行商会要求您拥有条形码以用于库存和销售记录。如果您打算在零售市场上销售产品,则应在GS1上注册产品。GS1是条形码的全球维护者一种产品需要多少个条形码?
二、根据产品类型,条形码可以有8位,12位,13位或14位数字。基本上,GTIN是组成条形码的数字字符串。GS1支持两种主要类型的条形码:UPC和EAN。一个*特的产品代码(UPC)是原始格式的产品条形码。如何获得我产品的条形码?
三、为您的产品条形码是一个简单的四步过程:步:申请GS1公司前缀。步:分配一的产品编号。三步:确定产品如何显示条形码。四步:订购您的UPC条形码。
条码标签:条码是自动数据采集的有效基础。在实际过程中,对产品、工艺、生产活动及人员进行适时管理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方式。我们正处于一场新的工业革命!
随着自动化应用系统的复杂化和多样化,工程设计变得更加重要,并且必须考虑在较恶劣环境下条码符号的使用寿命。工业环境中的条码可能暴露在摩擦、化学烟雾、恶劣的温度环境及强紫外线环境、溶剂及有腐蚀性的清洁溶剂中。
如果条码因微粒磨损而破裂,划痕;因清洗剂或受热而扭曲变形,受到化学腐蚀;因低温而破裂;因胶的粘性不好而脱落;或是在强光下褪色,造成扫描失败,那么数据采集的第一个环节就被中断。和您的条码供应商合作设计条码标签,会确保您的自动化工程平安按时地完成。
其设计思想应包括:布局和设计;条码符号的选择;印制质量标准;标签的材料结构;胶质;环境;标签的分发和应用;条码的使用寿命;订单数量、峰值需求及分布时间;今后的计划;多个工程的协调;性能和价格因素等等。
中国商品条形码证书期限统一为2年(证书下方会有相关提示),这个日期要牢记,否则证书过期,下面所申请的条形码统统过期,在证书过期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条形码要被相关部门查出会对其进行处罚,这个问题不容小觑,证书过期提前一个月到相关部门办理续展延期更换证书手续,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AN
国家标准《商品条码》(GB12904)对EAN-13条码尺寸包括高度有相应的规定,虽然关于条码高度不是强制项,但由于条码高度越小,识读越困难,所以尽量不减小条码高度。
商品条形码的组成与含义
商品条码的组成与含义如下:标准商品条码由13为数码组成,可以分为4个部分,从左到右分别为(在中国):1--3位:共3位,是中国的国家代码。(690--695都是中国的代码,由国际上分配);4--7/8/9位:共4/5/6位,代表着生产厂商代码,由各厂商申请,国家分配;8/9/10-12位:共3/4/5位,代表着厂内商品代码,由厂商自行确定;第13位:共1位,是校验码,依据一定的算法,由前面12位数码,通过计算而得到,用于校正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识读错误。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条件的规定。
2.有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实施产品生产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销售者"是指实施产品销售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服务提供者"是指直接提供服务行为的人。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但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就必须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4.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按下列规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能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共用厂商识别代码(特殊情况除外),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生产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产品上,可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集团公司的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其商品代码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但该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的规定。
2.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以备申请受理机构查验)及复印件。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一式三份: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并存档一份,编码中心审批并存档一份,系统成员建立本企业商品条码管理档案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不予受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的规定。
2.对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3.对各类社会组织、行业部门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提出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若不属本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条码工作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4.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编制商品代码并通报编码信息的规定。
2.系统成员应当使用其获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制商品代码。在编制商品代码时,必须遵守商品代码编制的基本原则,即商品编码的惟一性原则。
3.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4.非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和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5.物流单元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6.商品属性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986《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7.位置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28《位置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8.系统成员在应用商品条码的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编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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