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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酒水条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2-11-23 08:27:17

条码软件是一款专业的标签设计软件,用户在使用条码软件设计条码标签时,都想要制作一个美丽且独具代表性的标签,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在条码生成软件中,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设置条形码与条码数据的距离,步骤如下:打开条码打印软件,新建标签,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这里以Code128为例、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文字-条码文字-文本距离中,文本距离默认的是0.5MM,在这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设置文本距离。

需要注意的是设置文本距离的时候可以看到条形码本身条空的高度缩短了,整体的编辑区域高度还是保持不变的。调至合适的位置后,点击确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前后对比图:以上就是在条码生成软件中设置条形码与条码数据之间距离的操作步骤,是不是很简单呀,有兴趣的朋友,快快下载条码生成软件,自己动手来试吧。

物品条形码申请办理流程及相关费用:

一、国内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我公司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1、个体户可以注册商品条形码吗?个体户可以注册商品条形码的,申请条形码需要提供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在市,当收银员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零售商品包装上的条码不包含商品的价格等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直接输入条形码进行查询,就能查询到该条形码的公司名称和公司地址,还有该条形码代表的产品信息。3、市中较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EAN-13条码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有什么含义?前缀码690-695是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的标识代码,以这些前缀码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分配和管理的。

1.自行车条形码编码术语1.1本规则所称自行车是指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1.2新自行车:是指自全国统一开始实施自行车编码管理的规定时间后,企业新生产并出厂的自行车。1.3编码:是指一组有一定信息含义的数字。一组自行车的编码包括一辆自行车的基本信息,代表一辆自行车的身份。1.4刻制编码:是指通过适当的工艺手段把一组自行车编码刻制在自行车车架规定位置上的加工过程。1.5编码管理:是指编码申请、编码发放、编码刻制、编码数据收集、编码数据传输、编码数据库维护和编码使用等监督工作的系统管理。

2.编码2.1编码原则自行车编码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编码唯一性。每一辆自行车只有一个条码编码,在全国范围内不允许有重复编码出现。编码包容性。每组条形码编码组成的数字信息包含每辆自行车的基本信息。编码可操作性。编码编制要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生产及经销企业能快速掌握实施,管理部门能快速采集数据,并及时查找核对车辆。编码位置统一性。自行车编码统一刻制在自行车车架的某一个固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编码刻制位置。编码永久性。刻制在自行车车架上的编码必须永久保持,不易磨损和腐蚀损坏。编码实施经济性。编码刻制要简单实用,少投入,低成本,有实效。2.2新自行车的编码规则每辆新自行车的编码采用的是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X1X2X3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5条码X1~X4是企业代码,由企业申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地表示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X5是车种代码,由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分配,具体为:1表示自行车,2表示电动自行车,3表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X6~X7是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表示,由企业根据自行车的生产年份自行分配。X8~X15是生产流水号代码,由企业自行分配的产品流水号,与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一起唯一地表示某一辆自行车。

3.新自行车刻制编码新自行车刻制条码编码的工作由生产企业负责在自行车出厂前完成。3.1刻制位置为了便于编码刻制操作、编码查找和保护整车外观,自行车的编码应刻制在自行车车架前管的右侧、自行车中接头的底部或者不影响自行车强度且易于观察和读取的其他部位。编码可以排成一行,也可以排成两行。如果排成两行,前七位必须排在一行,后八位排在第二行。编码的方向应与前管或中接头的中心线平行或垂直。编码可以多处同时标注编码。3.2刻制尺寸自行车编码刻制的字体高度应大于4mm。3.3刻制要求自行车编码刻制后,编码要清晰可见,易于观察和便于直接读取,并采取加涂保护层等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编码腐蚀生锈。具体刻制和保护工艺由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编码管理

4.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编码管理,委托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负责全国自行车生产企业企业代码的具体实施工作。

4.2企业代码的注册4.2.1企业代码是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自行车生产企业,对新生产的自行车编号打码,必须按照本规则核准注册,获得企业代码。4.2.2企业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企业代码。编码分支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可查询编码中心网络。4.2.3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自行车企业企业代码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4.2.4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2.5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规则第4.2.3和4.2.4条规定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企业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由编码分支机构将申请材料推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2.6申请人获准注册企业代码的,由编码中心负责发放全国唯一的企业代码,并颁发《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编码应用证书》。4.2.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企业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非申请人使用企业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4.3企业代码的应用4.3.1自行车生产企业对经申请注册取得的企业代码享有专用权。4.3.2自行车生产企业不得将本企业所注册的企业代码转让他人使用。4.3.3任何的自行车生产企业不经注册不得使用企业代码。4.3.4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编码应用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4.3.5自行车生产企业停止自行车生产时,应在停产之日起到1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或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同时终止企业代码的使用。4.3.6任何自行车生产企业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企业代码。4.3.7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在取得企业代码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刻制自行车编码。4.3.8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经通过注册和已经注销企业代码的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企业代码。4.3.9在企业代码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或注销时,编码分支机构应对变更、注销情况进行及时的更新,并根据规定将更新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资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以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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