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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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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快递条形码如何生成?
商品条码作为GS1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应用最为广泛的编码标准,是商品流通的“身份证”,也是进入商品信息数据库的“关键字索引”。
近年来,国内外商超和购物平台对产品条形码有严格要求,所有无条码商品不得进入超市和大型平台,商品条码已经成为商品进入超市和平台的必备条件。
商品条码化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外贸出口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生产流通环节自动化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制造商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的技术保障。
如今,商品条码已广泛应用于零售、制造、物流、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电子政务、医疗卫生、产品质量追溯、图书音像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
零售结算
在您的行前准备和旅途中,不免要选购一些零售商品。在商超结算时,只需将挑选好的商品交给收银员或应用自助结算设备,通过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外包装上的商品条码,识读设备便会自动抓取该商品条码上的产品代码,并以价格的形式反映在POS机上,实现商品结算,这也大幅提升了结算效率。
医疗健康
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与安全,一直受到政府、企业、消费者的高度重视。
上半年爆发的新冠疫情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健康,关注医疗卫生事业。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申办商品条码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大势所趋,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在全球贸易与供应链管理中的效率和透明度,更能便于产品的流通销售,降低企业运作成本,并实现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追溯。
食品追溯
在路途中,品尝各地的美食应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了。
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愈发重视。通过食品追溯系统,能够对追溯对象、追溯参与方和位置等进行编码和标识,实现主数据、交易数据和物理事件数据的交换。
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快速准确查找出食品问题出现的环节,直至追溯到生产源头,从而确保食品撤回和召回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随着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建成并与多个省级平台对接,我国目前已实现上亿种产品的责任主体追溯和3000多家企业的产品过程追溯。
拿农产品追溯来说,通过使用农产品溯源系统,可以全面真实地向消费者展示农产品生产、种植、种植方式、采收、加工、质检等过程。
还可以通过实时视频看到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吃得安心,自然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为生产者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可以调节条码打印机打印属性上的浓度,转印出来清晰,黑度好,防刮性强。就是好的条码碳带。根据条码标签选用条码碳带。一般是蜡基,好的是加强蜡基,再好以次是混合基,树脂,水洗碳带。一般的纸质标签用加强蜡基就比较好了。
条码行业可以说是一个老牌技术行业了,自从条码技术的诞生时,条码行业就一直没有停止进更新前进的脚步。在当今日益竞争激烈的条码行业中,一个不注意,有可能你的公司就是一个过去式了。所以无论我们怎么充足,但一定不能满足与现有的市场。对于条码技术公司来说,公司的对于条码技术的研发能力,无疑是最核心的,你连技术都没有的话,那么还怎么谈和别人竞争呢?但可悲的是现在的行业中,以技术研发型为主导的公司,已经越来越少,以后相信还会更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相信不只是公司决策者的而造成的,很大部分都是迫于生存的压力。研发的同时,不能忘记销售,所以条码行业的公司们,在当下不进则退。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产品条形码办理总结的材料:
(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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