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天津饮料条形码怎么查询?

天津饮料条形码怎么查询?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11-01 08:15:31

商品条码注册设备硬件分别有条码打印设备,条码扫描设备,数据采集设备,条码检测设备等无线网络设备。条码设备软件分别有:条码打印软件,条码系统,条码数据采集器终端软件。它们的相应功能有哪些呢?请看如下:

1.条码打印设备条码打印设备是生成条形码的主要手段,此外还可以采用凸版印刷、凹版印刷、胶版印刷等生成。条码打印设备目前我们主要指条码打印机,一般性的激光打印机和喷墨打印机虽然也能够生成条形码,但是由于它们打印速度慢且无法大批量的打印不干胶,所以只用在出货单或报关单等单据上条码的打印。条形码打印机可以打印种类繁多的不干胶标签,无论您的标签是贴在外箱上的铜版纸,还是贴在产品上的PET膜类,它都可以帮您实现清晰和完美的打印效果。

2.条码扫描设备条码扫描设备是用来读取条码信息的设备,需要连接计算机来使用。它使用一个光学装置将条码的条空信息转换成电平信息,再由专用译码器翻译成相应的数据信息。条码扫描设备从扫描方式上可分为CCD、激光、影像三类,从扫描形式上分为手持式和固定式两种,从数据传输方式上分为有线扫描器和无线扫描器,从使用环境上分为通过条码扫描器和耐用条码扫描器,从条码识别种类上分为一维条码扫描器和二维条码扫描器。

3.数据采集设备数据采集设备不仅可以读取条码信息还可以进行数据处理,数据采集器设备具有中央处理器(CPU),只读存储器(ROM)、可读写存储器(RAM)、键盘、屏幕显示器、通讯接口、电池,这些数据处理功能是条码扫描设备远远不能比拟的,具备实时采集、自动存储、即时显示、即时反馈、自动处理、自动传输功能。为现场条码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实时性、可用性提供了保证。

4.无线网络设备无线网络设备是配合无线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无线数据上传的设备,目前主要采用WiFi的802.11a/GPRS/CDMA等传输协议,利用无线电波作为信息传输的媒介构成的无线局域网(WLAN)和广域网。

5.条码检测设备条码检测设备是对条码等级等参数的检测工具,条码是一种数据载体,它在信息传输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如果条码出问题,物品信息的通讯将被中断。因此必须对条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条码符号在供应链上能够被正确识读,而条码检测设备是实现此目标的一个有效工具。

6.条码打印软件条码打印软件是配合条码打印设备实现条形码标签打印的工具,条码打印软件可以定制开发,也可以使用通用型的条码打印软件,定制开发的打印软件具有标签定位准确,不需要编辑,不需要设置等特点为很多需要稳定打印的客户而喜欢,通用型的打印软件具有编辑标签灵活的特性,可以实现标签多样化打印。一般情况下,定制开发的打印软件通过指令来发送条码标签格式到条码机,通用型的打印软件通过驱动来发送条码标签格式到条码机。

7.条码系统条码系统是条码应用的一种,是对条码设备的一种功能提升,通过条码系统可以实现出入库管理、盘点管理、生产追溯、物流追溯、资产管理等功能。

8.条码数据采集器终端软件条码数据采集器终端软件是配合数据采集设备来实现条码数据处理、流程设计、数据传输的工具。

条形码是一种信息代码,用特殊的图形来表示数字、字母信息和某些符号,条形码由一组宽度、反射率为同的条和空按一定的编码规则组合起来,用以表示一个完整数据的符号。通常,将人可识别的字符注在条形码符号的下面。

☆条形码元素:用以表示条形码的条和空,简称为元素。

☆条形码字符:用以表示一个数字、字母及特殊符号的一组条形码元素。

☆条:在条形码符号中,反射率较低的元素。

☆空:在条形码符号中,反射率较高的元素。

☆位空:在条形码符号中,位于两个相邻的条形码字符之间,且为代表任何信息的空。

☆条高:在条的二维尺寸中较长的那个尺寸。

☆条宽:在条形码符号中,排除两侧静区的那部分长度。

☆单位元素长度:在条形码符号中,窄元素的标称宽度为单位元素宽度,用X表示。

☆两种元素宽条形码:在条形码字符中,如果元素的宽度只有两种,即宽元素和窄元素,则称此种码制为多种元素宽条形码。

☆多种元素宽条形码:在条形码符中,如果元素的宽度有三种或三种以上,则称为此种码制为两种元素宽条形码。

☆条形码逻辑值:对于两种元素宽长形码,宽元素的逻辑值为1、窄元素的逻辑值为0,对于多种元素的宽条形码,若单位元素宽度上是条,则逻辑值为1,若单位元素宽度上是空,则逻辑值为0。

☆连续码型、离散型条形码:在条形码符号中,如果两个相邻条形码字符之间存在位空,则称此种码制为离散型条形码,否则称为连续型条形码。

☆长度固定、长度可变条形码:在条形码符号中,如果符号所包含和条形字符的个数是固定的,则称此种码制是长度固☆定商品条码注册:否则称为称度可变条码。

☆自校验条形码:如果一个印刷错误不引起一个字符被译成此码制中另一个字符,则称此种码制为自校验条形码。

☆(n,k)码:具有多种元素宽度的连续型条形码,又叫做(n,k)码。N指条形码符中所含单元素宽度的个数,K指一个字符中条或空的个数。

☆条形码符号密度:是指单位长度中所能表示的条形码字符的个数。

☆条形码字符集:条形码字符集是指条形码制中所给定的的数据字符的范围。在各种条形码制中所给定的数据字符范围。在各种条形码码制中,字符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数字式字符集,它包含数字0~9及一些特殊字符;另一种是字母、数字式字符集,它包数字0~9、字母A~z及一些特殊字符。

☆污点:空及静区中出现的与条反射率相近的点。

☆疵点:条中出现的与空的反射率RL和条的反射率RD之差与空的反射率RL的比值,用符号PCS表示,即:PCS=(RI-RD)RI。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EAN商品条形码亦称通用商品条形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通用于世界各地,是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商品条形码。EAN商品条形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版)两种。

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1-12位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由于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条形码的条和空的颜色对比度来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满足对比度(PCS值)的要求的颜色即可使用。通常采用浅色作空的颜色,如白色、橙色、黄色等,采用深色作条的颜色,如黑色、暗绿色、深棕色等。最好的颜色搭配是黑条白空。根据条形码检测的实践经验,红色、金色、浅黄色不宜作条的颜色,透明、金色不能作空的颜色。

EAN-8商品条形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表示的校验符组成。

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商品条码注册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备案的规定。

2.在国内从事生产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应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在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国内使用。

3.生产企业获准备案的,由编码分支机构发放《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受理备案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将《备案通知书》及相关企业信息等材料及时报送编码中心,由编码中心统一公告。

4.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者必须保证所使用的商品条码与备案的生产企业名称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

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有效期、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续展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厂商识别代码续展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续展费用。

4.系统成员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领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5.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3.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4.系统成员名称改变,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不变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5.因行政区划改变而引起的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

7.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核发变更证书。

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系统成员在商品条码有效期内,不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注销手续包括: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交回《系统成员证书》。

4.系统成员自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和之日起,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不得继续使用其原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已被取消系统成员资格及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需要再使用商品条码,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3.企业必须在重新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在其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使用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规定。

2.未经编码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版权所有: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