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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品条形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4-01-09 08:01:50

产品条形码办理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它是当今应用最广泛、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常见的多为一维条码,如商品条码。条码具有可靠性高、实现了实时快速数据采集和标准统一等显著特点,在国防、公共安全、交通运输、医疗保健、工业过程控制、商业、金融、海关及政府管理等多个领域得到应用。传统的高速公路收费往往是人工售票,车辆上路时就需要买票,且票据往往是多张不同面额的票据的组合。如果车辆改变目的地,则需要补票或退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联网收费成为必然。于是出现了通行券(卡)。

车辆上路时,只需从入口领取记录了入口信息的通行券(卡),车辆下路时,交回通行券(券),计算通行费,缴费。充当通行券(卡)的介质目前主要为纸质磁性券和非接触式IC卡,曾经用过的磁卡和接触式IC卡已逐渐退出此领域。纸质磁性券是一次性使用的,也是最早投入使用的通行券,但其成本一直较高。非接触式IC卡则需要回收,重复使用。理论上讲,IC卡可以使用几十万次甚至上百万,但实际应用中受到卡空间租用网页设计虚拟主机网站推广广州网站推广的损坏和流失等因素影响,其寿命远远低于理论值。现在业内一般可接受的日流失率为2%~3%,也就是其实际寿命只有约300次。

此外IC卡的重复使用给卡的调配和跟踪管理出了不少的难题,增加了运营成本。更为严重的是,非接触式信息不可见,必须依赖设备进行读写,不能适应有系统路段和无系统路段混合收费的要求,往往会造成已开通的路段开开停停,以完成新系统的接入和调试。条码通行券方案则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主要作业流程是:入口由操作员输入车型信息,系统将日期、时间、入口站、车道、操作员工号等信息进行编码和加密,条码打印机依据加密后的信息生成条码,打印出条码通行券,同时打印相关明文信息。出口收费员将通行券送入条码识读仪,由条码识读仪自动识读条码信息,自动计算票价,并将信息加以显示,同时打印出通行费收据。

该方案的特点是:1.管理简单一次性使用,无需跟踪管理、调配等,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2.可靠性高携带明文信息,无法自动识读时,可依靠明文信息完成收费。3.自纠错和信息还原能力强对非恶意折损的通行券均能正常识读。4.适应性强适合于联网收费、单一路段收费和有系统路段和无系统路段并存时的混合收费。5.设备标准化,通用程度高条码打印机和条形码识读仪均为工业化通用产品,不会对单一厂家形成依赖。

产品条形码办理扫描引擎是条码扫描设备的核心部件。目前在很多领域都需要用到条码扫描设备。现在用的多且好评较高的条码扫描引擎有哪些呢?

条码识读引擎,作为一款好应用了国际领先的芯片化新大陆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开创影像式二维条码识读引擎的新时代。得利捷的二维解码芯片,将先进的图像识别算法与先进的芯片设计与制造技术完美融合,极其简化了二维条码识读产品的设计难度,树立二维影像产品高性能、高可靠、低功耗的优秀标杆。可识读各类主流一维条码及标准二维条码(PDF417、QRCodeM1/M2/Micro和DataMatrix的各种版本)。还支持识读GS1-DataBarTM(RSS)条码,包括Limited、Stacked、Expanded等版本。NLS-EM3396可以轻松读取纸张、塑料卡、LCD等各种印制介质和显示介质上的条码,性能强大。其完全一体化的设计,仅需非常小的安装空间,而且重量极轻,非常便于嵌入到各种产品应用中。

条码识读引擎,应用了国际领先的芯片化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开创影像式二维条码识读引擎的新时代。新大陆的二维解码芯片,将先进的图像识别算法与先进的芯片设计与制造技术完美融合,极其简化了二维条码识读产品的设计难度,树立二维影像产品高性能、高可靠、低功耗的优秀标杆。图像采集器与解码板集成于一体,体积小,重量轻,易于集成。适合嵌入各种行业的产品中使用,如PDA产品、POS产品、平板设备、便携设备等。产品特性具体如下:

1.核心技术:采用自主研发的第五代核心解码技术,可快速识读各类品质的条码。

2.高识读性能:集成了高性能解码器,拥有快速的解码和高精度识读能力,轻松识读市场上主流一维条码。

3.接口丰富:提供USB和TTL232接口,满足更多接口需求。

4.高集成度:图像采集器与解码板集成于一体,体积小,重量轻,易于集成。

5.绿色低功耗:采用自主核心技术,大大降低运行功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目前,产品条形码办理在中小型企业中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了。这些中小型企业包括工厂,医疗诊所、牙科诊所、律师事务所,录像带出租店和教育组织。下面,将说明在这些单位及零售店中如何使用条码。

使用低价的计算机系统已在几乎任何业务环境下扩展开来,并采用许多非传统的作法。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许多这样的低价计算机系统中苹果牌计算机多被选用,而在大型企业中IBM多被用来做为主机。有三个理由更有力地支持选用苹果:第一,许多办公室已经使用苹果做图型设计和桌面出版。第二,虽然个人电脑可用“视窗”,但是对无技术背景的人来说,苹果更容易使用。第三,适用于苹果的有力的资料库,软件设计工具及应用软件都很容易找到。

这篇文章分为四部分,每部分将简述条码系统在某种特殊环境下的应用。但是所有的应用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被用来做检索。档案、人员、器材、时间、产品、原材料等等,如果他们是条码化的,都可以被检索到。当设计一个可行的检索系统时,下面所列的各项最基本的功能是必须要包括的。

※所有的扫描都要附加一个日期和时间的印章;

※雇员的证件应随每一次交易扫描;

※近100%的物品有条码标记;

※物品的每次移动都有扫描记录;

※扫描机要安置在方便又合理的地方。

※一个可稽查全部交易的功能可以随时在指令下工作;

※输入资料的长度和版式的监定和确认是自动化的;

※所有的信息可以用扫描或键盘的方式输入。

高级的检索系统可以包括下列功能:

※具有可以设计特殊的资料收集和报告常规的能力;

※对接触某些档案和数据库的限制,以及对软盘上的档案有读与(或)写的限制;

※在资料输入终端机(DET)上显示对使用人的提示和出现错误的请示。

所有这些功能都可以通过低价的设备来实现。下面的各章节将简述每个系统的功能,设计和设备价格的估算。

医疗诊所和牙科诊所

病历和X光片的管理办法和上述办公室档案的管理方法相同。但是在医疗诊所和牙科诊所中使用条码还可以得到一些其它方面的好处。

大多数人不了解要保持多少数量和品种的物品才可以使一个医疗诊所或牙科诊所有效地运作。因为许多物品是一次性使用的,所以要不断的检查存货的多少和取得病人的收费资料,采用条码系统使这项工作自动化了。多数办公室有限的存诸空间更增加了使用条码的优越性。运达物资的恰时论(Just-In-Time)不仅使用于生产和零售领域,也适用于医疗诊所和牙科诊所的环境。

一个典型的诊所由一个中心物品柜,几个诊室,一个特殊的工作间和一个办公室兼接待室组成。中心物品柜装有由病人付款的和不由病人付款的物品以及备用的设备。在每个诊室和化验室安装一部低价位的数据输入机,一部手提式和一部有线数据输入机放在中心物品柜,作为主机的计算机及扫描器放在办公室所在地。条码系统的成功之处是基本这样的安排。

条码标签可在两个地方印刷。物品存货的标签可用办公室的激光印刷机或便宜的热敏印刷机印刷。另一个可以给标签上一层薄膜的印刷机也被安装在办公室。这些标签带有病人的唯一的编号,被用在病历上。类似的标签带有识别性的前缀码,被用于固定资产上。如果某些设备属于特殊环境要求的产品,如高压蒸锅,可以向专业的印刷公司订购特殊种类的,但是采用同样标签制度的标签。

在一个典型的工作日,送货的先于病人之前来到。诊所员工印好标签,贴在每一件物品上,然后扫描将资料输入存货资料库。不由病人付款的物品带有特定前缀码的身份号。条码标签可即时印刷出来,或事先成批印好用于所有存货。下一步是给诊所的几个房间上货。每次将不由病人付款的物品从中心物品柜拿出时都要通过扫描,指明它是被使用过的。

当病人被诊治时,任何在诊室或实验室中使用的,由病人付款的物品的条码和病人的身份条码一同被扫描。这个物品不仅是使用过的,而且要将使用的帐单给予使用的病人。另外,实验室取得的样品上贴有带病人条码的标签。有病人条码的标签可以在实验室内印刷,或在每个病人到达时印出。将基本的确认实验室样品的步骤再发展一步:样品被扫描,同时实施了的实验也通过放在实验室的条码手册扫描。这样,所有实验工作的帐单将正确的送到病人手中。

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一份总结那些病人受到诊治的报告会印出。另一份报告列出那些已经低于事先规定的最低存货量限度的所有物品的名单,包括由病人付款的和不由病人付款的物品。随后办公室经理会用传统方式或电子定货的方式重新订购那些必要的物品。

条码:中小企业的强力助手

条码条形码既省时又少钱,这是它对所有形式的中小企业有所帮助的重要原因。这里讨论的条码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即成功又流动。重视条码标签的内容和质量应该总是首要的,因为如果条码标签质量低劣,任何条码系统都不能工作。广州易脉条码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国际品牌的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器,数据采集器等设备,并且提供色带、标签等耗材,以及相关配套的条码打印软件。

工厂

这项应用将服务于许多目的。从分派工作开始到每箱产品运出,每个产品的编号结合一个唯一性的序号。对工厂来说,如果某产品需要收回或被退货,这个序号将帮助查寻该产品。序号是产品的另一个条码识别标记。同样的序号还可以被产品的用户用来记录收货单,库存追踪和货物循环。这些条码标签或按要求随时印刷,或批量地交给包装工人贴在运输箱柜上。这些标签在货物被放到成品库时被扫描,在移动或被取走时再次扫描,当货物装上卡车时还要扫描一次。

如果以标准的数据库软件为核心,如FoxPro或4thDimension,这样的条码系统的安装花费不多。出勤卡可以向特殊的公司订货,他们可以提供非常耐久的,除举行改的标签和卡片。雇员不但可以在每次上下班时刷卡,也可以在其工作号码或部门变化时刷卡。为记录这些变化,可以将一个条码手册放在扫描器旁。

小型零售店

条码在零售业的应用包括柜台POS扫描,库存控制,时间和出勤。出勤方面的应用可以与工厂的应用设计相同。大多数小型零售店不需要再购买另一台计算机做为条码系统的主机。因为小型零售店每天的交易次数有限,店内的计算机会很轻易地应付。

另一项条码在零售业的广泛应用是库存控制。一个好的POS系统,可以每天自动检查库存。但是有时还是要做全面的一对一的库存检查以保证准确。在另外一些没有安装(POS)的价格查询系统的情况下,若在收银机旁安装一台数据输入终端机(DET),售货人员也可以在货物卖出或退还时扫描到计算机中去。每次交易可以自动地更改库存的数据。手提式的数据输入机可以用来扫描货架和后面仓库的货物,所采集的数据可以输入到在主机中的数据库中。

办公室

管理一个有三人以上专业人员的办公室最令人头痛的事情之一是不断地追踪那些从公司的中心档案室或图书馆调出的档案和其它材料。一个减少档案查寻的方法是将档案室当做“图书馆”,那里的每一份档案或其它材料都附上条码,每次移动它时都要先扫描。每一个员工都有一个带条码的身份证,或者在扫描机旁放一部手册上面印有每一个中工的条码号。每当档案和其它材料被移动或被替换时,就将档案的条码和移动该档案的人员的条码扫描。这样每次的活动的时间和日期都应该象记录资料库一样记录下来。如果档案被使用了很长时间,计算机将制作出一份报告,列出过期未还的档案和目前的持有人。

检索包括桌子,计算机和其他办公室设备等有形财产是条码技术在办公室管理上的一项传统的应用。从启用到废弃这些财产的整修时间中都可以检索到它们的这种功能,对达到高度的生产交通和作出准确的财务报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功能的其它优点还有:

※当可移动的财产被借用时,可以检查和追踪它们;

※使按地点或部门重新安置财产的工作简单化;

※每年度的实地确认财产的工作,不论是按建筑,按办公室还是按个人进行都可快速完成;

※关于财产的价值评估,年龄和贬值的常规报告可以在一个网络系统的环境下产生出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产品条形码办理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唯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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