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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概述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4-11-30 08:35:07

在陕西省,商品条形码作为商品流通领域的重要标识,其规范使用对于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条形码申请代理对陕西商品条形码基本规则的概述:

一、商品条形码的组成与含义

陕西商品条形码由商品代码及其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组成。商品代码是根据国际通用编码规则编制的一组数字代码,用于唯一识别商品的特定信息。而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则通常包括一维条码、二维码或电子标签等,这些标识能够被扫描设备快速读取,实现商品的快速识别和信息录入。

二、商品条形码的注册与管理

在陕西省,商品条形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均遵循《陕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需先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注册后,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编制、设计、印刷商品条码,并在产品上市前向所属编码分支机构通报产品编码信息。

三、商品条形码的使用范围

根据《陕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使用商品条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烟草制品、酒、饮料、茶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玩具、服装;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以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此外,鼓励其他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使用商品条码。

四、商品条形码的印刷与查验

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印刷企业应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两年。这一规定旨在从源头上控制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行为,保障商品条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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