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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条形码申请
条码防错漏检测方案:在生产线、包装线、产品出入库时,由于技术、质检以及产品特性的原因,目前大部分工厂仍采用人工分拣与包装,采用人工不可避免的出现疏漏,这些疏漏可能会给工厂带来大量损失。比如少装、多装、错装等经常发生,一但发生可能需要多方协调,增加人工成本、生产成本等。公司结合众多客户案例,研发了赤峰条形码防错漏检测系统,系统采用条码技术,可以有效的进行标签防错、包装防错、条码防错、产品防呆等等。有下面两种检测方式可供选择:
1、条码唯一,防止混入其他条码的防呆系统。
2、流水号条码检测、防止混入其他批次产品;唯一条码检测预设检测条码,每次采集时与检测条码进行比对,一致时显示OK,产品数量+1;不一致时提示报警,并弹出管理员密码。生成采集日志,保存在采集器中。序列号条码检测预设开始条码A,下一次采集的条码必须是A+1,否则采集器提示报警,并弹出管理员密码,生成采集日志,保存在采集器中。项目优势安装方便:体积小巧,与一部“固定电话”差不多。放在生产线上一点都不占地方,安装非常容易。操作简单:wince界面风格,显示条码内容及OK或NG并带提示音,产品检查设定简单。即装即用:只需要简单培训几分钟,员工就可上线操作。检测多样:可检测重复条码、错误条码、无法读取的条码、不在数据库中的条码等多种方式。采集方式推荐为提升检测效率,我们建议采用自动化条码数据采集方式,使用固定式条码扫描器,系统报警时采集器可控制产线停拉。减少人工干扰,提升工作效率。
电子监管码赋码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目前监管码已经从16位升级到20位,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电子监管码用途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有什么不同应用在零售商品的13位商品条码(目前主要是EAN-13/8)是国际组织公布的非强制标准,是一类一码,主要用于POS扫描结算,不能分辨真假和记录产品质量,不能实现产品流通跟踪,也不适用珠宝、农资等复杂价格或不在超市销售的产品。
电子监管码的特点:
1、一件一码;2、数据库集中存储动态信息;3、全国覆盖;4、全程跟踪。监管网的作用通过监管网,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可以迅速了解产品市场情况,保护知识产权,实现品牌推广,掌握物流信息;消费者可以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等形式查询产品真实性和质量信息;监管执法部门可以及时掌握有关产品假冒违法的信息并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对质量问题进行流程追溯和责任追究,对问题和缺陷产品进行及时准确的召回管理,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监管码如何应用于产品每件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监管码都不相同。在监管网上进行监管码的下载与解密后,将监管码文本文件交付印刷,监管码文本文件必须妥善保存,防止被非法盗用。监管码印刷规范可以在监管网网站上下载,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通过热转印、贴标等多种方式赋予在产品包装上。在产品上市时,将监管码激活,激活后的监管码可以被消费者查询。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通过GSP认证?
一、GSP认证的硬件要求:(一)、仓库及环境的要求1、企业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其面积(建筑面积)应达到下列规定要求:大型企业不低于1500M2,中型企业不低于1000M2,小型企业低于500M2。2、库区环境的要求:库区地面应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没有污染源。3、仓库应能满足下列要求:库区选址及安全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商品条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的物品编码及相应的条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北美商品条码(UPC码)。本办法所称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第四条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积极使用商品条码;商业企业应积极采用条码扫描自动化管理系统(POS系统)。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条码工作,在条码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标准,推动商品的条码化和条码技术应用;(二)受理商品条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备案;(三)负责商品条码和条码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四)组织条码技术的交流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我国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必须在中国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5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取得中国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需要使用北美商品条码的,可按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在国内获得北美商品条码注册的,视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十一条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注册的商品条码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与其他企业共用。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内由条码主管部门通知系统成员参加续展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注销其注册商品条码和系统成员资格,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系统成员更改单位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系统成员与他人合资、合并,所成立的新单位需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另行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按本办法注册新的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如使用境外公司注册的商品条码,应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一)境外公司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子公司的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六条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备案证书:(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三)委托加工产品的条码标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印制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原版胶片质量。第十八条申请、变更商品条码注册,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生产、经营条码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具备相应的印制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商品条码的印制业务。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查验付印方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立档备查。印制者不得印制和提供假冒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条码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准印证书,检查商品条码使用规范和条码产品制造质量。对涉嫌假冒、伪造的前款证书和条码产品,可依法封存、扣押。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伪造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未售出的产品,没收已售出产品的销货款,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1至5倍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转让、共用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第二十七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多数商品条码都直接印刷在商品包装上,因此条码的印刷载体以纸张、塑料、马口铁、铝箔等为主。鉴于条码的尺寸精度和光学特性直接影响条码的识读,选择印刷载体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为保证条码尺寸精度,应选用受温度影响小、受力后尺寸稳定、着色度好、油墨扩散适中、渗透性小、平滑度好、光洁度适中的材料作为印刷载体。为保证条码的光学特性应注意材料的反射特性,避免选用反光或镜面式的反射材料。
实践证明,条码印刷以纸张作印刷载体时,应首选铜版纸、胶版纸、白版纸;以塑料作印刷载体时应首选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以金属材料作为印刷载体时应首选铝合金板和马口铁。
常用的瓦楞纸包装箱包装由于表面平整性差、油墨渗洇性不一致,在瓦楞纸上印刷条码会产生较大的印刷误差,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在瓦楞纸板上印刷条码,可以采用在其他载体上印刷条码,然后再将其粘在瓦楞纸包装上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如果一定要在瓦楞纸上印条码则要加厚楞纸板的面纸、底纸厚度,且条码的条应与瓦楞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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